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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办事指南

2020-05-22 09:17:54 |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注规工作,明确规划师注册申报流程,结合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简称“中规协”)开发的“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制定注册城乡规划师办事指南,向全省的规划师网上注册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一、法定依据

2017年8月1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二、申报流程

(一)从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初始人员,请在首页依次点击“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并按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如图2-1所示:

 

2-1

(二)已在原注册城乡规划师系统中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个人,可直接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规划师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请登录验证后,修改初始密码并记牢,保障账户信息安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cacp.org.cn或http://www.cacp.org.cn/login.jspx)进入“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如图2-2所示:

 

2-2

2、系统登陆

个人版:登陆账号为注册规划师本人身份证号,原始登陆密码为6个0;

企业版:登陆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登陆密码为6个0。若系统显示该用户不存在,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其中企业新用户注册分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注册时注意选择机构类型,如图2-3:

  

   

2-3

①企业注册成功后,如图2-4所示:

2-4

② 选择“政府机构”后,首次进入系统后需要填写完整账户信息,如图2-5所示:

2-5

填写完整信息后保存,自动跳转至政府基本信息。首次登陆需要填写政府基本情况并上报,如图2-6所示,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注册城乡规划师方可在系统中选择该政府。

2-6

3、个人业务申报

1)首次登陆系统,需先进行手机验证和邮箱验证,待所有功能启用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图2-7所示:

 

2-7

2)验证手机和邮箱后,弹出对话框,点击左栏【个人业务管理】进行业务申报,如图2-8所示:

2-8

示例:初始注册,点击【个人业务管理-初始注册】,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初始注册单位劳动合同信息等内容,如图2-9所示:

 

2-9

3)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确定后即完成个人信息报送,如图2-10所示:

 

2-10

4、企业申报(人员管理)

1)人员查询

进入企业系统,点击“人员管理—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类型转换注册审核”,进行注册人员的列表展现。可根据姓名、身份证号、业务状态和注册证书号等条件进行查询,或在“人员状态查询”中进行查看。如图2-11所示:

2-11

2)企业报送

① 进入企业版系统,在用户界面中查看“待办事项”,如图2-12所示:

2-12

② 点击“人员管理”中需要待办的事项,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如图2-13所示:

 

2-13

③ 审核个人上报信息内容,确认无误后,填写确认意见,点击【确定】,即完成企业报送,如图2-14所示:

 

2-14

5、企业/政府更名

1)企业更名流程为:企业/政府申请-省级审核。点击企业/政府更名,完善变更相关信息,并点击报送。如图2-15所示:

2-15-1(企业用户)

 

2-15-2(政府用户)

2)企业/政府完成更名后,企业/政府名下的所有注册规划师还需申请变更注册业务。变更原因选择“其它”,并填写“企业更名”,在系统中选择新单位名称,然后上报。个人变更申请到省级审核阶段时,需邮寄原有注册证书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以便核发新证(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02;电话:010-88082176;收件人:刘昊)。如图2-16所示:

2-16

三、继续教育

1、学时申报流程

1)进入【继教系统】后,在“学时申报管理-学时申报”页面中,点击【新建】进行学时申报,按要求填完学时信息,如图3-1所示:

 

3-1

2)弹出对话框,按要求填报学时信息,点击【保存】,确认保存数据,如图3-2所示:

 

3-2

3)弹出对话框,点击【上报】,即完成学时申报,如图3-3所示:

 

3-3

2、学时申报内容

历史学时、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学时申报办理流程为:个人申请-协会审核,个人登录管理系统后,通过继教系统中依次点击“学时申报管理”-“学时申报”-“新建申报”进行填报(如图3-1所示)。

过渡期学时:注册证书到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的注册规划师,可在本周期内(三年有效期)填报过渡期学时。其中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过期的可填36学时;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31日过期的可填18学时。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在2015.12.31-2016.8.31期间,学习类型建议选必修。

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已在2017年前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均可在本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如本周期内学时已满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也可在下一证书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该学时不可拆分使用。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填相应周期内的任意时间,学习类型建议选必修。

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均选择“历史培训”类型,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译著和著作、论文发表请按相应类别进行选择。

继教系统上线后,通过系统报名(需完成现场签到、学习)的培训,学时将直接记录到个人用户中,个人不再进行学时申报。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注册规划师,在学时审核完成后,请及时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3、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流程

注册城乡规划师可以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进行课程报名,自主选择培训课程。

1)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网址:http://www.cacp.org.cn)首页右上角“服务”-“培训信息”,如图3-4所示:

 

3-4

2、地区选择“湖北省”,点击报名;输入用户名(注册城乡规划师本人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验证码,点击“登录”,如图3-5所示:

 

3-5

3、进入注册规划师管理系统后,依次选择继教系统-课程库,点击本次课程名称进行报名,如图3-6所示:

 

3-6-1

 

3-6-2

4、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

 1注册城乡规划师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的(含远程教育课程)及以下活动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

① 在注册周期内,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和阅卷工作的,相当于完成一个注册周期内的必修课学时。

②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直接参加由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工作的,相当于完成当年度注册周期内的必修课学时。

③ 在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中主讲授课一次,计18学时。

④ 在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计必修课18学时;获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计必修课12学时;获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计必修课6学时。

⑤ 参加远程教育课程培训的,按每堂课的授课时长计算学分,1学分相当于1学时。

2) 注册城乡规划师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的(含远程教育课程)及以下活动的可以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① 在注册周期内,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工作的,相当于完成一个注册周期内的选修课学时。

②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直接参加由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工作的,相当于完成当年度注册周期内的选修课学时。

③ 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审核并备案,由国家相关机构举办的不少于300人的、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按一天6学时计,一次不超过9学时,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27学时。在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计18学时,作为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12学时。一次会议中获得的学时不可重复计算。

④ 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审核并备案,由相关机构举办的不少于100人的专业学术会议,按一天6学时计,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24学时。在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计9学时,作为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6学时。一次会议中获得的学时不可重复计算。

⑤ 在正式出版的经过认定的城乡规划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署名作者相当于完成15学时。

⑥ 出版发行城乡规划专著或最新城市规划技术译著5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24学时;5万字以下相当于完成12学时。

四、申报内容

1、初始注册所需上传资料

规划师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编码页和照片页、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具任职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变更注册所需上传资料

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具任职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企业更名资料),个人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进行资料的上传。注册类型转换注册所需资料与变更注册相同。

1)当原单位为空、为现有证书前一家单位或为新单位时,请上传离职证明时将现有证书原件一并上传;

2)当变更业务到省级审核阶段时,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寄至中规协秘书处,以便核发新证(变更原因为系统单位信息有误的,不用邮寄注册证书);

3)如变更注册业务申请时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变更完成后,请及时办理延续注册业务。新证书将在完成变更、延续业务后发放。

 3、延续注册所需上传资料

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具任职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

4、合同时间要求

在业务填报或上传时,“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或为登记人员的,合同起始时间按合同原件的起始时间或在管理部门就职(任职文件时间)的时间填写,截止时间按业务申报日延后3年时间填写;系统中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为二选一的上传项,但个人劳动合同必须上传。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具任职文件即可。

五、审核进度

1、所有业务申请事项流程在用户界面的“待办事项”中均有显示进度,

显示为

为当前已完成的进度;

显示为 

为当前正在办理的环节,等待审核。

因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和证书打印三个环节,个人用户可在业务管理的相应业务中,查看当前最

新状态。


2、如在“待办事项”页面看到如下显示:

 

请注意查看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自己正在办理的业务。一个完整的流程是到“证书寄出”结束,但有一些待办事项显示的是历史已经完成的流程。请各位用户仔细查看(登记类与注册类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六、常见问题说明

1、忘记密码

单位或个人忘记密码,可尝试手机、邮箱密码找回。如无法找回,单位可来函申请密码重置(单位密码重置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密码重置需附身份证扫描件),并发中规协秘书处邮箱(cacp@cacp.org.cn)

2、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录入问题

完成继教培训课后,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服务系统”的继教系统中,通过个人“历史培训申报”上报。中规协审核通过后,该继续教育学时将计入注册证书相应周期内。

在网上成功报名并完成现场签到、学习的培训,学时会自动录入个人系统中,无需重复申报。

3、延续注册业务的学时相关问题

1)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但学时不满足延续要求)的,个人用户进入“继教系统”进行历史继续教育学时的填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延续注册申请。

2)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如在有效期内申请延续注册或在过期三个月内申请延续注册业务,只需要提交108学时。其中,54学时必修,54学时选修。过期三个月及以上再申请延续的个人用户,则按中规协2017年8月1日发布的《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中规协官网—协会制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每半年完成18学时,其中9学时必修,9学时选修,必修学时可以替代选修学时。个人用户进入系统后,需先做“学时申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延续册申请。

因《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修订,规划师所持证书有效期年限不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也不同。其中,2016年之前(含2016年)持3年有效期证书的学时要求为120学时;2017年持3年有效期证书的学时要求为108学时;持5年有效期证书的学时要求为180学时。

4、系统数据错误

1)如果规划师个人用户发现自己系统的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或单位发现自己名下的规划师所持证书与系统中目前的数据不符(人员比实际多或者少,证书有效期错误等),请规划师使用个人账户重新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无需重新打印及邮寄证书,数据会按照提交要求进行更新。

具体操作流程:需要单位名下存在数据问题的规划师自己在个人账户中的变更业务中,“新单位名称”选择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如果单位名称没错,只是有效期在企业账户里显示有错误,请直接选择原单位即可),“变更企业原因”选择“系统单位信息有误”,并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依据,提交后对该信息会进行逐级审批,中规协审批通过后,信息就会自动更新,如图所示:

 

2)如果单位发现自己的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等基本属性与实际不符,请邮件给中规协(cacp@cacp.org.cn),邮件请注明企业的账户名、密码,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等扫描件,中规协收到邮件确认没问题后,将尽快通知技术开发方将信息进行重置,且这些信息不会影响业务的办理流程。

5、附件无法上传

如果相关附件无法上传或出现页面跳闪等情况,建议使用浏览器IE9.0及以上版本,或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用户也可过几日再尝试上传。

6、提交申请后,系统显示被驳回

当材料有问题或需补充时,业务申请会被驳回,驳回将按原有流程逐级驳回。驳回后,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可在审核意见中查看相关原因。修改上报后协会将重新审核。

7、企业查看不到个人上报信息问题

企业看不到个人上报的信息,需将个人业务当前状态重置为“未提交”状态,申报“系统信息错误”的变更,信息更正后即可正常申报。

8、证书遗失问题

若注册证书原件遗失,进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服务系统”的注规系统,在【个人业务管理-更改、补办注册】中进行业务填报,如图所示:

其中,证书遗失证明附件除本人出具的证书遗失书面说明(须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省级及以上)证书遗失登报证明,并将原件寄给中规协。

七、注意事项

1、规划师个人进行注册业务申报时,相关内容附件需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时注意附件页面顺序、正倒。

2、办理单位名称变更,需附上工商变更证明。

单位名称变更后,延用变更前的劳动合同的,上传合同附件时还需附上工商变更证明。

3、延续注册业务请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注册类型转换注册业务请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上需明确缴费日期、工作单位(单位盖章除外)。

4、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学时,个人根据历史培训原件填报完成后,需将申报的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邮寄至中规协秘书处;

变更注册(系统信息错误变更除外)和注册类型转换业务的,需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中规协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电话:010-88082176;收件人:刘昊)

5、领取证书时,注册规划师本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红章)前来领取证书,代领证书的人员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0室。)

八、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27-68873355

   箱:hbghxh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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