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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5项!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发布

2021-03-19 10:41:19 |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对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用地“快保、尽保”。加强土地市场供后监管,落实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矿产资源优先向采、选、加合一的矿业企业集聚。

(三)对标一流提升服务营商“软环境”。擦亮自然资源“店小二”金字招牌,坚持市场感受、系统重塑、对标一流,持续推进“1+3+N”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三项“集成改造”,更大力度减环节、优流程、提效能。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大力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云上供地”。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不见面办理”,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3个、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提高自然资源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覆盖率、稳定度、满意度、便利度。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评价与修复制度。

(四)以亩产论英雄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严格用地标准,构建市县行政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集聚发展、应保尽保”引导保障机制、“密度提升、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源头管控、能批能收”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推动土地资源利用理念和方式转变,形成政府、企业共同营造的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利用氛围。深化“增存挂钩”制度,开展土地出让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差异化考核管理,确保完成国家要求。

(五)支持有条件农村地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做好5年过渡期,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不断优化、创新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发挥土地要素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更好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应编尽编。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项目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乡村建设。

(六)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晴天带伞”“撑伞避雨”“打伞干活”“修伞补强”,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防控不松懈,防止疫情反弹。


二、守牢守好耕地保护主责主业

(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进一步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制目标和管理强度。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全省耕地保护综合监管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优化耕地保护考核办法。核实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全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备案监管。

(八)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排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纠正占补不实、划定不实等历史遗留问题。改进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化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做实省级指标库储备。开展长江经济带耕地占补核查专项行动,严防占补平衡破坏生态问题。


三、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九)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完善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实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各项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逐级落实。全面完成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省、市、县规划年度项目库建设。加强规划资质行业管理。落实相关领域专项规划部门共同编制要求,组织编制科创大走廊等跨市域或城市圈、城市群的专项国土空间规划。

(十)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和政策解读,研究制定用地准入、生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制度。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集中审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报件“智能化”审查,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和备案工作。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开展住房用地供应突出问题、租赁住房用地问题专项研究,出台配套措施,保障国家政策落实落地。


四、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

(十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做好“三调”后续工作,开展省级三调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全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做好全省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开展丹江口核心水源区(湖北段)生态文明评价(2021年)工作。组织开展鄂州湿地、水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试点。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稳步启动一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组织2020年度试点项目数据成果入库。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确权登记,继续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积极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土地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解决群众登记难题。

(十三)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试点。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保障“净地”供应,推进土地储备创新转型。服务企业改制和上市,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统一的城乡地价体系建设,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按时完成土地定级与地价更新。推进恩施州林地分等定级试点,力争取得湖北经验。


五、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十四)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双十”工程、“6+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全面完成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抓好沮漳河河长制工作。

(十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并将优化成果不折不扣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勘界定标工作。

(十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编制《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加大生态修复政策标准体系研究。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动武汉市、襄阳市城市化地区生态提升专项试点、荆州市农产品主产区全域综合整治专项试点、十堰市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生态修复专项试点、鄂州市生态缓冲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试点。

(十七)拓宽“两山”理念转化通道。加紧研究、探索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合理开发机制。在环梁子湖区域、丹江口库区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干流等区域,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省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十八)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三位一体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政银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县域、开发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指南,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配套制度。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46个试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典型示范。


六、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

(十九)推进重点业务领域改革创新。在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科技管理、基础测绘等方面实现改革突破。狠抓重点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前端管理机制落地,全面推行 “亩产论英雄”改革,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取得多维度、宽领域、全方位、可持续发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国家部署,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十)以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改革,发挥便民利企作用。推进建立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机制,促进全省基础测绘联动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数据转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及“净矿”出让。

(二十一)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聚焦重大战略性项目、重大基础性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军民统建、信息成果军民共享力度,加快推动军地土地置换整合,做好部队停偿处置相关工作。


七、提高地质矿产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二)增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效能。编制完成省级“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监管,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全省地质资料与化石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三)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继续推进政策性关闭煤矿采矿权退出、价款退还及有关工作。以紧缺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开展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继续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查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建筑石料市场供应保障能力三年行动,探索建立保障建筑石料矿供应长效机制。

(二十四)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压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抓好日常巡查值守,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四位一体”网格化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建房切坡、修路切坡引发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五)加快推进基础测绘转型升级。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协同创新”的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机制。深入开展武汉市、咸宁市测绘试点建设。推进智慧湖北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测绘行业管理开展修订《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调研等前期工作。加快提升市县级基础测绘保障支撑能力。开展2021年测绘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二十六)增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地图市场监管和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工作。持续开展互联网地图监管,严肃查处“问题地图”。做好辅助决策用图和公共地图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推动以现代化技术为有力支撑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全域北斗高精度导航、无人机航片与5G深度融合应用试验区”试点项目落地。研究制定省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方案。


九、强化法治建设

(二十七)深化法治建设。积极推动《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稳步推进《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湖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立法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和 “八五”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服务。

(二十八)严格督察执法。以“严起来”的标准,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自然资源违法“黑名单”信用监管建设。完成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卫片执法省级全面实地抽查核查。推进历年督察“挂账”问题和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整改促进建立完善前端管理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清单》。


十、深化自然资源基础建设

(二十九)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深化融合自然资源科技资源要素,构建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新格局。加快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措施。完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部省融合。加快省级卫星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卫星应用技术一体化进程,研究制定省级卫星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构建自然资源标准体系,推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推进优化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及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为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

(三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数字自然资源建设为统揽,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加快形成全省系统信息化“数据为主、系统为辅、统分结合、一体推进”工作体系。高标准做好“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以用地全流程管理为抓手,实现全省系统核心业务“数据管理、业务支撑、共享服务”一个平台集中,省市县三级一个平台审批、政务服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一个平台对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

(三十一)开展自然资源基础服务工作。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好互联网及机要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启动数字档案建设。严格财务管理。做好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


十一、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广泛开展学习党史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健全省、市、县三级党组共抓政治建设责任体系。全面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集体决策机制、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支部工作条例。

       (三十三)培育优良作风。针对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继续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验收达标中弄虚作假等作风建设老问题和新表现进行专项纠治,探索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定期分析制度,深化纠治“四风”问题成效。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推动为基层减负取得新成效。巩固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成果。

       (三十四)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思路和方法推动反腐败斗争。完善权力运行和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权力清单化、清单流程化”风险防控机制。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修订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持续抓早抓小抓苗头。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以巡察监督为重点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巡察人才库,制定巡察方案,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巡察监督。强化对市州局班子“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机关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十进十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把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自觉、主动、全面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十五)打造自然资源管理铁军。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强化政治考察,把政治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突出在重要岗位上培养锻造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关心关爱干部,激励干部主动作为、担当善为,立足岗位干实事。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地方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激发系统干部队伍活力,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内容来源:湖北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