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省规划水平的提高,积极为行业单位搭建平台、相互交流、争先创优,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中规协秘〔2023〕18号)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2023年8月23日发布)”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符合《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各类项目。
(一)城市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等。
(二)城市规划实践:城市设计、规划实施方案、城市更新项目、责任规划师工作等。
(三)城市规划研究: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指南导则、各类研究成果等。
(四)其他:城市勘察测量设计、规划管理信息、新技术应用及相关专项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三)申报项目应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其中实践类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四)申报项目应经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行业组织同意推荐。省内高等院校规划编制单位、部属及省属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申报项目可直接推荐上报省协会。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以湖北省域范围内项目为主。
(六)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表和《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2023年8月23日发布)规定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
(七)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还应在申报前先行征求其他合作单位意见,并在申报时附有合作单位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
(八)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项目应整体推荐和申报,不得拆分。过去已参加过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础材料(2份,原件加盖公章,A4开本,整装,单独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其中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文件,非法定规划项目及研究成果应附专家评审意见相关材料和成果验收文件。其中实践性项目应附完整实施性图片;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城市勘察测量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二)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三)项目电子材料(U盘,一份)。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作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申报表和申报项目登记表(可编辑WORD版);
3.各单位申报项目电子材料统一汇总至U盘。U盘内每个项目需建立独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全称,项目所有电子文件均放在该文件夹内。U盘用信封封装,标明“单位名称-申报项目个数”。
四、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材料负责,审查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四)市、州管辖以外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协会。
(五)申报单位可通过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hbacp.org.cn/下载附件。
五、申报事宜
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接收地址为:
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地址:武汉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 1210
联系人:阮文娟
电话:027-68873355
附件: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2023年10月9日